讨债公司根据1989年6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411次会议通过的《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》第5条一第11条的规定,收取诉讼费用的标准依如下规定确定: 案件受理费。 侵害姓名权、名称权、肖像权、名誉权、荣誉权的案件,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。其他非财产案件,每件交纳10元至50元。财产案件,按争议的价额或金额,照下列比例交纳:不满1000元的,每件交50元。超过1000元至5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四交纳。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三交纳。超过10万元至2。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二交纳;。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一点五交纳。超过50万元至10。万元的部分,名人励志故事按百分之一交纳。超过10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。 侵害专利权、著作权、商标权的案件,每件交50元至100元;有争议金额的。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。 行政案件按下列标准交纳:治安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5元至30元。专利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50元至400元。其他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30元至100元。有争议金额的,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交纳。劳动争议案件,每件交纳30元至50元。
江源区是吉林省白山市的两个城区之一,位于吉林省东南部,白山市西部,东与抚松县为邻,西北与柳河县交界,西南与浑江区相连,南与临江市毗连,北与靖宇县接壤,总面积1348平方公里。2003年,江源区总人口为总人口268466人。截至2013年,江源区辖6个镇、4个街道。2013年,江源区实现GDP143亿元,比2012年增长4%。江源区是中国黑木耳之乡、中国松花石之乡。境内著名景点有:干饭盆、棒槌峰、江源湖、神仙谷。2006年6月5日,国务院批准:同意撤销吉林省江源县,恢复设立白山市江源区。以原江源县的行政区域为江源区的行政区域。区人民政府驻孙家堡子镇。2000年12月22日,经吉林省人民政府批准,吉林省民政厅下发文件,撤销江源县大石棚子乡、榆木桥子乡,将其所辖行政区域划归石人镇管辖。撤销大石人乡,设立大石人镇;将原石人镇管辖的光环街道办事处划归大石人镇管辖,乡镇合并;乡改镇后,镇政府驻地不变。